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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十年 退休无着落
2015/6/25 22:13:00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记者刘晨宁) “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就想着退休后能有个依靠,现在这样可怎么办啊?”近日,本报接到市民常先生打来的热线,称其现在接近退休年龄,而所在的工作单位却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理会他提出的退休后的养老诉求,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据了解,常先生今年56岁,在明珠集团工程管理分局大坝分局做了30多年的园艺绿化工作,由于种种原因,期间大坝分局一直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常先生说:“这么多年里,我多次向单位提出签合同的要求,单位总是百般推脱,有时还把我赶走,可过段时间又会把我找回来继续干活。”直到今年,临近退休年龄的常先生向该单位提出转正要求,希望能在退休后享受正式工的养老待遇,该单位依然不予理睬。

  “我专门查阅过《劳动法》,按照我的情况早就应该享受正式工的福利待遇,其他的都不说了,现在只想让单位和我共同缴纳养老金,等到退休后好有个依靠,这点要求过分吗?”常先生说。

  记者联系了大坝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常先生是大坝绿化项目的工人,而该项目早已承包给了一个包工队。“他和我们单位没有劳动雇佣关系,我们不负责解决他的退休问题。”该工作人员说。记者随后联系了绿化项目的负责人史先生,他却表示平常只管工人干活和定时发放工资,其他的事不归他管,对于常先生的退休问题并不清楚。

  “我怎么会和他们没有劳动关系呢?”常先生表示,虽然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单位给他发的有工装,日常工作都是由单位统一管理的。

  对此,记者咨询了河南永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她表示常先生的案例并不少见,在实际生活中,并不一定仅靠劳动合同才能确定劳动雇佣关系,常先生有权向所属单位提出退休养老等福利诉求,若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常先生可向司法部门寻求援助,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他需要注意的是,要保存好能够证明自己劳动事实的证据,比如由单位发放的工作服、就餐卡,日常工作中开具的发票、证明等,这些都可以成为确定劳动雇佣关系的依据。”李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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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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