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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检察院:规范“四项流程” 提升办案安全防范能力
2014/7/15 22:06:11    来源: 西部在线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遇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杀、自伤、自残或者脱逃,以及造成检察人员自身伤害和威胁证据安全等诸多突发性问题。如何提升办案安全防范能力?陕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健全完善用警范围、出警程序,规范“四项流程”,为每起案件安全办结提供了坚强保障。

  规范对嫌疑人的摸底。接受任务后,司法警察及时与案件承办人沟通,详细了解嫌疑人身体、心理等综合情况,努力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以便有的放矢采取针对性措施。如该院在2013年办理的李某受贿一案,当了解李某患有“三高”病症时,立即启动安全防范预警机制,请医生对其进行诊断,并严格遵照医嘱让其服药,确保了嫌疑人在审讯中没有因身体原因发生意外。

  规范对办案场所的检查。对办案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内容,及时进行更换。如该院在办理张某贪污案时,在对其住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墙上有钉子,及时要求办案人员将钉子拔出,并对屋内的金属锁进行拆卸。

  规范应急救助工作。与附近大型医院建立定点联系,开通办案工作区医疗救治绿色协作通道。每次办案,严格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办案安全的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24小时看护。办案中,对少数嫌疑人突发疾病等情况,及时启动急救应急机制,商请专业医生进行检查诊治。

  规范值勤登记统计。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值勤纪律守则和值勤人员职责、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交接班、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每次交接班,司法警察都要将值班中的各个环节和细节工作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上,做到交接手续齐全,交接事项清楚。(王尉 员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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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尉 员新伟 网络编辑: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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