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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四充分” 确保案件质量
2014/5/6 21:38:09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案件合议流于形式,很多是承办人一人唱独角戏,这怎么能保证案件质量?怎么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在4月30日召开的市法院4月业绩量化通报会上,该院院长李志增要求广大法官坚持正规合议,做到“四个充分”,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李志增指出,广大法官要坚持正规合议,就是要在合议庭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进行充分交流、辩论,深入评议,独立行使表决权,保证合议庭成员集体智慧的发挥。具体要做到“四个充分 ”:第一,证据材料认证充分。对原告、被告、公诉人、辩护人等提供的每一份证据材料,都要从证据的来源、形式,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及证明力有无及大小进行充分讨论,并作出能否采信的结论。第二,案件事实认定充分。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从已有的证据中发现事实,从证据中推导出案件事实,并考虑这些事实在法律上是否具有合法性,不能认定的事实坚决不认定。第三,法律责任区分充分。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对各方有无违法行为及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归结、缓减以及免除。第四、裁判结果论述充分。合议庭成员要运用法律和已经认定的证据,明确法律责任的区分,充分发表各自的裁决意见。                       (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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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英 网络编辑: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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