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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般抵赖欲逃罪责“零口供”依然被判刑
2014/6/10 22:39:56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趁夜深人静之际,捅开门锁盗窃钱财,为逃避罪责,被警方抓获后多次串供,并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6月3日,被渑池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以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新安县李某好逸恶劳,自2003年以来,先后犯盗窃罪、抢夺罪4次被判处徒刑。2011年刑满释放后,他并没有吸取教训,继续重操“旧业”。2012年9月9日凌晨,李某捅开渑池县城一住户门锁进入室内,盗窃现金177000元及一部苹果手机,于2012年12月18日被抓获。为逃避法律追究,他到案后拒不向警方供认其犯罪事实,并在看守所书写串供信企图为其犯罪所得寻求合理借口,妄图掩盖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期间,案件承办人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制订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快速、准确地调取相关证据。案件退补后承办人又指导取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了被告人李某入室盗窃巨额现金的犯罪事实。

  在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拒不认罪。公诉人向法庭详细出示了全案证据,严密论证了证据的关联性和侦查机关取证的合法性,并通过对被告人李某合理巧妙的讯问,指出被告人李某辩解的不合理之处,有力地驳斥了其无罪辩解。法院最终以盗窃罪作出以上判决。  (张绍勤 范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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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绍勤 范晓丽 网络编辑: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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