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旧版回顾
用户名 密码 登陆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西部晨风 -> 晨风三版 -> 内容
民间借贷 法为准绳
2014/6/19 22:17:43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自发的民间融资活动,对激活民间资金、促进民间经济发展、改善民间生产生活难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目前民间借贷融资行为缺乏规范,引发诸多矛盾。

  以渑池县人民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为例,2013年9月21日至2014年4月20日,该院先后受理各类借贷案件512件,是去年同期232件的2.2倍;涉及标的金额2.4246亿元,是去年同期标的金额2284万元的10.6倍。

  笔者认为,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间资本逐渐增多,融资渠道不畅。二是各类理财担保公司广泛参与民间借贷,一些理财中介机构在合法的外衣下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三是出借人受“高息”诱惑,风险意识淡薄酿成纠纷,造成款额“放飞”。四是社会诚信缺失,借贷还款率低。一些借贷人只顾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而丧失道德底线,明知没有偿还能力却有意大肆借款,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甚至以诈骗形式借贷。五是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管理。由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管理主体不明确,造成民间借贷市场混乱。

  笔者建议,民间借贷问题要通过立法、监管、宣传、打击来规范。一是完善民间借贷相关立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民间借贷制度;二是加大民间借贷市场监管,畅通和拓展合法渠道引导民间资金合法释放;三是加强对公民投资风险的教育,通过媒体及各种渠道宣传诈骗、非法集资等典型案例;四是坚决取缔各类非法高利贷组织,促进民间借贷市场有序、规范发展;五是坚决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收放高利贷及暴力追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通过合理分工、信息共享,形成合力,遏制此类违法犯罪的上升势头。

  (渑池县人民法院 张治军 王志民)

分享到:
作者:张治军 王志民 网络编辑:徐伟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