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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裁判文书质量对执行工作的影响
2014/6/10 22:39:52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如今,裁判文书包括调解书,能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的很少,90%以上的司法文书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而且在法定执行期限内实际执行率也难达一半的比例。笔者认为,作为法院、法官更重要的是需要考虑如何克服裁判文书对于执行的不良影响,下大力气解决影响执行的内部因素。 

  执行实践表明,一份优秀裁判文书不仅会被顺利执行,甚至会得到自觉履行,根本发展不到强制执行阶段就已经案结事了。但是,一个有瑕疵的甚至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执行起来就难上加难了。因此,裁判文书在程序与实体、说理与结果上是否存在问题,当事人对裁判文书是否从内心深处服判息诉,是引起执行程序以及造成“执行难”的根本原因。

  裁判文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裁判质量是重要因素。对于付诸执行的裁判文书来说,合法性与合理性至关重要。首先要确保案件的程序公开合法,以程序公开公正保实体公正,实体方面需要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在此基础上法官作出裁判所依据的理由要更充分、透彻,使社会公众特别是接受裁判者感到法院的裁判是合法并公正的,这是法理的体现,更是社会公理的体现。法官对当事人的纷争不仅是断明是非,更重要的是要向当事人说理,使当事人口服心服。裁判文书是否说理透彻,作为裁判对象的被执行人对裁判是否顺从与接受以及其程度,是影响裁判文书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在执行过程中往往表现为当事人自觉履行与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甚至故意与法院作对,以此最终达到与对方当事人抗衡的目的,即所谓的斗气官司在执行程序中的延伸。裁判能否达到目的,不是裁判法官一厢情愿的事情,也不是执行法官完全能够决定的事情,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当事人的态度。被执行人不顺从、不接受裁判,对裁判的执行就会增加难度。

  因此,我们要精审判,打造出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更能说理的裁判文书。可见,解决“执行难”问题,首先应从裁判文书的质量抓起,且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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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渑池县法院 赵小锁 代文官 网络编辑: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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