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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果商货款丢失玩失踪 陕县刑警千里查案解误会
2014/4/1 21:15:13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湘西吉首市一水果商陈某在接到陕县原店镇居民郭某的货款后不慎将货款丢失,因无法向郭某交代,便更换手机号码后避而不见。陕县刑警远赴千里,克服诸多因素,在吉首市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终于见到了水果商陈某,查明了事实真相。

  2月7日,陕县原店镇居民郭某到刑警大营中队报案称:2月5日上午,其给有水果生意来往的湖南湘西吉首市排吼乡村民陈某转款2.8万元进货芦柑,后陈某失去联系,也未按期发货。侦查员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对此也觉得蹊跷。侦查员电话联系陈某户籍地派出所,据当地民警反映陈某已外出打工20余年,并不掌握其情况。在此期间,郭某也到吉首寻找陈某,但无任何音信。

  3月16日,陕县刑警大营中队侦查员程鹏帅、杨杰远赴吉首市开展调查,调取陈某的银行交易明细,发现自2月5日取走郭某转账的2.8万元后,该账户再无任何交易记录。在吉首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4天的摸排走访,终于在当地边营坡见到陈某本人。

  经询问,陈某称其于2月5日上午在吉首市邮政银行取出郭某转款的2.8万元后,坐上公交车,下车后发现装在兜内的2.8万元现金不见了,陈某自述没有想到打“110”报警,同时也怕生意来往多年的郭某不相信此事,无法面对,遂用另外一手机号给郭某发条短息,就更换手机号码避而不见。经侦查员详细了解发货芦柑情况,见到年前陈某预定的农户及联系货车司机后,查清不存在诈骗的犯罪事实,同时陈某也主动联系郭某,并退还1.5万元,余下1.3万元将近日再返还郭某。                     (李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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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安泽 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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