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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大不同预付之前要谨慎
2015/9/17 23:15:17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记者李博)今年1月至8月,三门峡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有关定金和订金方面的投诉20余起,咨询33起,对此,该中心于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付之前一定要小心谨慎。

  近日,市民王先生在购买家装材料时,就因为定金和订金的问题,和商家发生了纠纷和冲突。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在调节时表示,一些商家在宣传时往往告诉消费者可以先支付定金,以后不想要了还可以退还,而确实有部分消费者像王先生这样,在购买房屋、车辆、建材产品等过程中没有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从而轻易交付定金,随后想要退款却遭遇重重困难。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定金具有两个作用,它不单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还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如双方合同对违约的处理方法没有明确约定时,若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接受方返回定金;若接受方违约,应双倍返回给付方所支付的定金数。

  而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是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接受方的保证。若接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接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所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定金”和“订金”在内容上和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的区别,消费者在明确了“定金”和“订金”的含义后,在购买商品尤其是房屋等数额巨大的商品时要谨慎选择,在确定无误后再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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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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