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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不是消费品
2010/3/16 9:00:59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一位屡屡失恋的朋友向我诉苦:“在爱情中我付出了那么多,为什么最终换来的只是痛?口渴时,付出2元钱就能在街上买一瓶矿泉水解渴;饥饿时付出10元钱就能买到一份三肉三素的快餐填饱肚子……为何在我最需要爱情的时候,我的付出从来没有回报?” 其实朋友不明白,爱情从来就不是消费品。在民事活动中,我们的原则是“公平交易、等价有偿”,付出了什么,可能就能等价有偿地换来什么,这只不过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消费活动而已。可是,在恋爱中爱情不是消费品,恋爱的过程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活动,爱情是两个人心与心的碰撞,是情与爱的交流,更是灵与肉的融合,是一生甘苦相伴的承诺……如果在恋爱过程中两个人无法“来电”,最后的结局只能是分手。 退一步讲,我们都是消费者,那么爱情并不是必须的消费品——出家人斩断情缘与青灯古佛相伴,过得平静而自在;独身者潇洒自行,自悲自喜,令多少人羡慕……是否选择爱情,选择一份怎样的爱情,是每个成年人的自由。 爱情不是消费品,不能进行买卖,但真正的选择一直在双方的抉择中。如果他选择了你,你也选择了他,那么恭喜你们! 我对朋友说:“不是每一棵树都能在春天顺利开花,不是每一朵盛开的鲜花都能结出果实,更不是所有的果实都能被农人收获到仓库中。在恋爱中,你当初的付出心甘情愿、毫无怨言,可当分手时为何把它看成一桩不平等的交易呢?放手吧,另寻芳草去。” (广西 姚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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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西 姚剑 网络编辑:李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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