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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女中的“另类”校规
2013/9/10 22:35:14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1931年,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是苦难深重的一年。从6月起,长江流域发生了百年罕见的大洪水,沿江堤岸多处溃决。根据当时国民政府的公报,到8月间,全国受灾地区波及16个省672个县。灾情尤为严重的武汉在洪水中浸泡了133天,整个江城成为一片泽国。《国文周报》记述道:“大船若蛙,半浮水面,小船如蚁,漂流四围。”足见其景象之悲惨。天灾之后,人祸又起。一个月之后,日本人在东北发动了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

  洪灾发生后,全国各地纷纷将赈灾捐款、募集物资送往灾区。天津也发起大规模赈济募捐活动,南开女中就因此制定了一条新校规。民国二十年(1931年)十一月五日第六百九十九期《北洋画报》上,吴秋尘以“秋尘”的署名,发表了一篇名为《南开女中点验旧绳衣》的文章来报道此事。

  这里所说的绳衣就是今天的毛衣。当年毛线多数来自外国进口,而且价格不菲,因此毛衣绝对算得上是奢侈品。正是基于这种情况,南开女中的顾如、蔡秀卿两位女老师发动大家检查登记毛线制品,每人只允许拥有一件,如发现另有其他,则充公捐给灾区。具体的操作办法是:凡是南开女中人员,不管教员还是学生,一律将毛织品送到学校登记,大到外衣,小到手套,均在其列。学校登记后,在衣物上缝制一个盖有紫色“验讫”二字印章的小白布证章,此后,主人方可穿戴,直到穿破为止,才可以再行添置。如果发现有人违反此规定,罚款一元,新衣物没收充公,捐往灾区。

  (摘自《读者》2013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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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摘 网络编辑: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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