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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出台《行政效能监察问责办法》
2013/6/4 23:11: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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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卢氏县出台了《行政效能监察问责办法》。 该办法规定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国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等25种不良行为通过通报批评,告诫,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方式严格实施问责。同时,将效能问责结果纳入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和县委、县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综合评定,做好结果运用。 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解决作风不良、服务效率低下、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推诿拖拉、刁难中梗阻等问题,全面优化县域发展环境。为深入实施“旅游立县”战略,切实推动全县“一业三化”科学发展,加快“富裕开放和谐美丽新卢氏”建设步伐提供政治保障。 (许铁锋) |
作者:许铁锋
网络编辑:师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