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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出台制度规范案件受理审查工作
2014/7/2 1:41: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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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检察院第六届第十六次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了《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受理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在全市检察机关印发执行。 该《暂行办法》将案件受理审查方式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采取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体审查由各院业务部门兼职案件管理员负责,程序审查由各院案管部门专职案件管理员负责。 《暂行办法》规定对案件受理岗位职责分类汇总,逐项核对,共梳理、细化六大项43类案件的受理岗位职责,涉及侦查监督类、公诉类、自侦类、民事行政检察类、检所检察类及控申类等。规定案件受理审查内容包括案件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及是否符合相应类案受理条件等;专职案件管理员负责对案件进行程序审查,包括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移送款物是否与清单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等。 《暂行办法》规定案件受理审查流程、案件受理审查期限,对案管部门在收到移送卷宗材料当日需将材料移交相关业务部门,在受理当日需完成案件的系统内录入工作,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一审公诉案件的实体审查工作应在五日内完成,其他一审公诉案件应在三日内完成,其他类案件应在一日内完成。 (胡彬 王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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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彬 王侃
网络编辑: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