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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禁奢令”
2014/8/19 22:50:07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在宋朝,京官过年要吃皇家办的“正旦”(初一)宴。冬至、寒食、中秋、重阳要吃,皇太后生日要吃,皇帝、皇后生日也要吃。平时,朝见皇帝或办完公事,吃工作午餐,称“堂食”或“廊餐”。官署内每10天公款聚餐一次,称“旬设”。

  如果出差,巡访,视察,下基层调研,吃驿铺、州县的公款。州县官员,定期会餐,因为宋宁宗赵扩觉得基层好辛苦,决定“每月一赐酒食”。

  但总体来说,宋朝皇帝大多比较抠门。比如,仁宗赵祯,大臣进献28枚蛤蜊,仁宗问价,回答28贯,忍住口水,不吃。再比如哲宗赵煦,不造宫室,不换办公桌。再比如孝宗赵  ,在亡国危机的苦水里泡了多年,性俭恭,穿旧衣,吃简餐,消费极低。

  抠门皇帝看见手下天天胡吃海喝,当然不爽。于是《庆元条法事类》等“节俭令”出台,详细规定在何岗何时,不能吃请或请吃。公干、视察,统一就餐标准,“×菜一汤”,供应“券食”,就是特制饭票,人均消费若干,超标受罚,随同吏员陪罚。除了皇帝生日或中央政府批准的定期会餐,其他公款吃喝,判主召集人劳动改造两年,无公务理由而私自赴公宴者,打100大板。哪怕私人埋单,招伎助兴,也打80大板。

  但总有人顶风作案。宋孝宗时,朱熹举报,说台州知州唐仲友经常吃喝嫖一条龙。哪怕花一文钱,也从财政支出。赵  发飙,将其撤职。

  还是孝宗时,四川有某官,公款吃喝成瘾,招待费严重超标,上任才半年,花掉45万缗(《韩野杂记》),即45万贯。诗人张耒说,北宋后期,洛阳西部山民砍柴出卖,每天收入100文左右。洪迈说,南宋前期,一对渔民夫妇,捕鱼为生,每天收入一般不超过100文(铁钱)。袁说友说,南宋中期,三峡渔民每天收入不到100文(《东塘集》)。上述收入,要应付三五口之家日用消费。45万贯,相当于吃掉10万人半年的生活费。难怪赵  勃然大怒,批示要坚决拿办。

  北宋诗人苏舜钦,才子一枚,酒鬼一个。庆历四年秋,恰逢赛神会,按照惯例,京城各单位都会处理各类“废品”换钱,搞个会餐。苏舜钦将进奏院的“废品”卖了,然后招呼同僚、文友,上酒楼聚会。没想到废品款不足用,大家又凑份子,苏舜钦也自掏10贯。喝到忘形处,大家叫来几名优伶、官妓陪酒。官员李定发现后,到处添油加醋,消息传到苏舜钦的政敌御史中丞王拱辰的耳中,王拱辰便联合其他御史,指控苏舜钦滥用公款、召妓宴乐,“监主自盗”。仁宗拍案而起,苏舜钦被削职为民,从此闲居苏州,其他十余赴宴者亦被贬,赶出开封。

  词人张孝祥任静江知府时,曾因“专事游宴”,被弹劾罢官。陆游任嘉州时,曾因“燕饮颓放”被撤职。庆元年间,湖州知州刘藻,吃喝不止,导致府库亏空,被降职罢官。淳熙十四年,平江知府王仲行带领下属,公款消费频率高,曾一顿吃掉1000多缗,被“诎之”。

  (摘自《读书文摘·经典》201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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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摘 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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