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旧版回顾
用户名 密码 登陆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三门峡日报 -> 日报三版 -> 内容
婚外情引来的“桃花劫”
2013/5/1 23:20:22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日前,义马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犯罪嫌疑人李强依法逮捕。

  刘军怎么也不会想到,桃花运变成“桃花劫”:3年之内,他被情人的丈夫李强勒索200多万元。 

  刘军本是义马市某企业的销售经理,妻子贤惠、孩子乖巧,一家三口生活快乐。2008年的一天 刘军到渑池县城某洗浴中心休闲时与服务员小红一见如故,没几天就成了“情人”。之后,小红回到了三门峡市区的家,刘军经常到三门峡市和小红约会并为其购物。 

  2009年1月的一天,再次吵架后小红把自己的婚外情告诉了丈夫李强,并表示“爱过过,不爱过拉”。得知妻子的婚外情后,李强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并主动结识“情敌”刘军。

  在与不知情的刘军成了哥们儿后,他拍下了刘军与小红“婚外情”的片段。此后,李强以手里有刘军的艳照和视频为由打电话向刘军勒索近10万元现金。尝到甜头的李强又多次以小红得了严重“妇科病”需要治疗、患重病即将“死亡”等为由,向刘军索要大量现金。截至案发,3年内他累计敲诈受害人刘军现金200多万元。最后,不堪重负的刘军选择了报案。

  “我想了很多,我就是要报复,你们不抓我,我还会向他要钱。”面对检察官的询问,李强这样说。             (杜恩  郭新标)

  

  编后话  虽然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这起由婚外情引发的敲诈案仍然留给人们不少思考。首先,婚外情不仅是对家庭和自己配偶的感情背叛,更是诱发违法犯罪的温床。假如刘军没有发生婚外情,何至于引火烧身,成为犯罪分子敲诈的目标。其次,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就要选择报警,千万不要以花钱了事的纵容态度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免得造成更大的危害后果。

分享到:
作者:杜恩 郭新标 网络编辑:师宝华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