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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引来的“桃花劫”
2013/5/1 23:20: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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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义马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犯罪嫌疑人李强依法逮捕。 刘军怎么也不会想到,桃花运变成“桃花劫”:3年之内,他被情人的丈夫李强勒索200多万元。 刘军本是义马市某企业的销售经理,妻子贤惠、孩子乖巧,一家三口生活快乐。2008年的一天 刘军到渑池县城某洗浴中心休闲时与服务员小红一见如故,没几天就成了“情人”。之后,小红回到了三门峡市区的家,刘军经常到三门峡市和小红约会并为其购物。 2009年1月的一天,再次吵架后小红把自己的婚外情告诉了丈夫李强,并表示“爱过过,不爱过拉”。得知妻子的婚外情后,李强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并主动结识“情敌”刘军。 在与不知情的刘军成了哥们儿后,他拍下了刘军与小红“婚外情”的片段。此后,李强以手里有刘军的艳照和视频为由打电话向刘军勒索近10万元现金。尝到甜头的李强又多次以小红得了严重“妇科病”需要治疗、患重病即将“死亡”等为由,向刘军索要大量现金。截至案发,3年内他累计敲诈受害人刘军现金200多万元。最后,不堪重负的刘军选择了报案。 “我想了很多,我就是要报复,你们不抓我,我还会向他要钱。”面对检察官的询问,李强这样说。 (杜恩 郭新标)
编后话 虽然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这起由婚外情引发的敲诈案仍然留给人们不少思考。首先,婚外情不仅是对家庭和自己配偶的感情背叛,更是诱发违法犯罪的温床。假如刘军没有发生婚外情,何至于引火烧身,成为犯罪分子敲诈的目标。其次,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就要选择报警,千万不要以花钱了事的纵容态度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免得造成更大的危害后果。 |
作者:杜恩 郭新标
网络编辑:师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