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三门峡日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 1999-2012 运营维护:三门峡日报社网络技术部
<> 技术支持:(0398)2981119 <> 支持:smx_rb@163.com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路中段17号
<> 建议您使用IE6以上版本,1024X768或以上屏幕分辨率以达到最佳浏览效果 豫ICP备12008648号-1
本网站所刊发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西部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转载使用
首个“文化遗产日”
2006/6/14 9:36:26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6月10日是一个特别的日子——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这个纪念日的确定,无疑是推进一项事业开展、弘扬一种伟大精神的重要文化符号,也意味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进入政府和社会关注的视野。 在此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没有得到重视。多年来,我国文化生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抓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使很多文化遗产、古代建筑物和人文环境遭到破环或导致“灭顶之灾”;许多城市在旧貌换新颜的同时,却失去了原有的特色风貌。而人们观念上的轻视、经费支持的不足和制度规范的不完善,更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变得举步维艰。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悠久的历史必然沉淀着丰厚的文化传统,如济南柳子戏、泉州南音、少林功夫、侗族大歌、湖北长阳民歌、重庆铜梁龙、泉州提线木偶、浙江宁海平调和羌族多声部民歌等,此次都入选了我国首个“文化遗产日”的优秀项目,成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无疑,“文化遗产日”能唤起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营造热爱文化遗产的良好社会氛围。我们更能深刻地体会到,保护与传承中华文明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不仅是对我们炎黄子孙负责的表现,更是对人类文明负责的表现。 留存文化遗产,理解文化遗产,这是前系祖宗、后系未来的大事。 |
作者:本报记者 郭远庆
网络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