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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转发广告小心“摊上事”
2015/9/11 0:19:08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亲,请帮我转发一下广告。”这样的话,你是不是常碰到?今后,再帮熟人在朋友圈打个广告、推销个商品,你得谨慎了。近日,司法部中国法制宣传司官方微博“中国普法”的一则提醒引发关注:“小心!帮熟人在朋友圈发广告,竟要负法律责任?!”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实施,根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朋友圈里的广告稍不注意,就可能引发纠纷,还会涉及赔偿。
  
  “中国普法”的这则提醒提到了一个前不久发生在山东的案例:林女士的好友在闺蜜群中发了一个微信红包,林女士随手抢了一个:0.3元。随后,好友开玩笑说,这是广告红包,抢到的要帮忙转发面膜广告。林女士当时没多想,随手就将广告转发到了朋友圈,群里的另一好友买回面膜使用,没想到用后脸部过敏。“她把怒气发到我身上,要我承担责任。”林女士说,她只好自掏腰包买礼物安抚这位好友。
  
  有类似经历的人其实不少,朋友圈里的广告被吐槽为“最尴尬的交情”。有网友吐槽:“朋友圈里,买卖的是信任度。转吧,我根本就不了解你的商品;不转,又得罪人。”而且因为这种随手转发广告引起的矛盾和吐槽不少。该网友认为,朋友圈作为一个相对比较私密化的空间,更容易有引导效应。
  
  “在微信上卖东西,卖的就是广告转发量。”新《广告法》出台不久,做了两年微商的程健就有些着急了。他说,没有朋友圈庞大的人际宣传,即使商品再好也不好卖。以其销售的水果为例,配上好的图片、诱人的广告语,朋友圈里有200多位好友帮他转发广告,每月能有1000多斤的销量。为了让朋友们帮忙转发广告,程健也没少下功夫,“有机会我就发红包,领了红包的就要帮忙转发”。若遇到朋友转发广告惹上麻烦的,比如水果送到时新鲜度不够,大多就用退货、发红包让对方消气。
  
  法律界人士认为,新《广告法》删除了旧《广告法》中关于涉及“费用”的前提,所以,自然人不管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认定其所发布的信息是否属于广告的性质。简单地说,转发广告的人也属于广告发布者,无论你是收费还是免费帮朋友转发,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按照新《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
  
  “如果转发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转发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重庆洛书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勤说,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段勤建议,如果对转发的产品质量不确定,最好不要转发。如果一定要转发,最好注明自己并没有使用过或者有相关风险提示等。若在朋友圈中看到虚假广告,不要碍于情面转发,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据《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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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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