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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实施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无禁区
2015/3/10 23:46:17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近日,由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马某抢劫一案时,依法追捕的漏犯袁某某被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这是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加强对诉讼活动监督的一个缩影。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履行监督职能,着力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适应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新期待。

  检察机关通过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刑罚执行活动以及民事行政的法律监督,从中发现违法犯罪案件,坚持该立则立、该诉则诉、该抗就抗的原则,既是检察机关职责所系也是法律监督的重点。

  他们积极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责,健全规章制度、改进方式方法、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规范开展,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3件101人,监督撤案48件;纠正漏捕127人,纠正漏诉97人;依法提出刑事抗诉15件。

  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期限短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重点核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案件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严防“以权钱赎身”。依法监督纠正减刑不当77人,监督重新收监执行20人。

  积极推动形成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通过强化对民事裁判、调解以及审判、执行程序的法律监督,实现监督对象的多元化;通过提出或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实现监督方式和效果的多元化,共提出和提请民事抗诉3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89起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裁判权威;与市中级法院会签加强民事执行监督配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执行活动357件,共同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陈慧深有感触地说,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重要的是通过办案来实现,办案是实施法律监督最有效的手段。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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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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