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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茜 通讯员汪潇)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3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 据了解,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2%,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新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比原来分别下降0.5个百分点。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将惠及所有参保单位和职工。预计全市参保单位每年可以少缴失业保险费约5000万元,极大地减轻了企业负担,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市社会失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已经缴纳3月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及个人,多缴纳部分将冲减下月应缴纳失业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