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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法院公布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4/6/25 12:02:26    来源: 市民记者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40人纳入“老赖”名单,贷款将受限
  
  6月24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三门峡法院网、三门峡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同步公布了海洋雷等12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包含了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这是该院在今年4月23日和5月22日先后两批公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公布的第三批名单,共计40名“老赖”被纳入该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因海洋雷等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向公安、工商、住建、银行等执行联动成员单位通报,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前,禁止其实施高消费行为;对在公告发布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法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法院举报。
  
  2014年来,三门峡两级法院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提升执行质效的突破口,充分利用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限制高消费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等制度的整体效应,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前两批公布的28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结案或经群众举报得以执结的案件达11件。对全部履行义务的,法院依照《规定》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贾巧梅表示,将加大法院执行工作公开透明力度,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标准,凡是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每月向社会公布一次。
  
  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第三批)
  
  1、被执行人:海洋雷,身份证号码411224195209070416,住卢氏县城关镇龙山路三街坊10号。执行法院:卢氏县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7872698。
  
  基本案情:朱清玉申请执行海洋雷债务纠纷一案,卢氏县法院作出(2008)卢民一初字第217号民事判决,判令海洋雷支付朱清玉32826元。判决生效后,海洋雷未履行义务。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经采取多种措施,被执行人海洋雷至今仍未履行义务。
  
  2、被执行人:刘改性,身份证号码411224195204179033,住卢氏县沙河乡马家村。执行法院:卢氏县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7872698。
  
  基本案情:张学明申请执行刘改性债务纠纷一案,卢氏县法院作出(2010)卢民一初字第242号民事判决,判决刘改性偿还张学明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改性未履行义务。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经采取多种措施,被执行人刘改性至今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3.被执行人:焦振烈,身份证号:411222197003240017,住陕县原店镇原店村16组。执行法院:陕县法院,举报电话:0398-3368514。
  
  基本案情:陈世岩申请执行焦振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焦振烈支付陈世岩施工款184396.44元及2013年1月11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起的利息。判决生效后,焦振烈未履行义务,陈世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焦振烈至今未履行。
  
  4、被执行人∶昝云峰,身份证号码:411222197503080013,住河南省陕县原店镇东一区11号楼2单元8号。执行法院∶陕县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3368512。
  
  基本案情∶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昝云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陕县公证处作出(2013)陕证执字第006公证书,昝云峰归还借款25万元及利息。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昝云峰达成和解履行协议,但逾期仍未履行。
  
  5、被执行人:张斌,身份证号:411202198506090515,住三门峡市湖滨区建设路五街坊21号楼1单元1号。执行法院: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3690098。
  
  基本案情:奚妍诉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滨区法院作出(2013)湖民一初字第700号民事判决判令张斌偿还奚妍借款2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斌未履行义务,奚妍于2013年8月2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采取多种措施,被执行人张斌至今仍未履行义务。
  
  6、被执行人:三门峡顾吾通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辛美玲,住所地:三门峡市大岭路北段118号。被执行人:辛美玲,身份证号码:411202196801041047,住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街道办事处上村135号。执行法院: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3690098。
  
  基本案情:曲桂增诉三门峡顾吾通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辛美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滨区法院做出(2014)湖民一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判令三门峡顾吾通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辛美玲支付欠款143000元。判决生效后,三门峡顾吾通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辛美玲未予履行,法院执行过程中,经采取多种措施,被执行人三门峡顾吾通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辛美玲仍未履行义务。
  
  7、被执行人:三门峡隆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君蕾。执行法院: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3690098。
  
  基本案情:三门峡市艾吉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三门峡隆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滨区法院做出(2013)湖民一初字第378号民事判决,判令三门峡隆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款2000000元。判决生效后,三门峡隆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予履行,法院执行过程中,经采取多种措施,被执行人三门峡隆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仍未履行义务,法定代表人王君蕾下落不明,逃避执行。
  
  8、被执行人:王成芳,男,1964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义马市新区东付村南段6号。执行法院:义马市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5653302。
  
  基本案情:代文霞诉王成芳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义马法院作出(2012)义民初字第565号民事判决,判令王成芳支付代文霞经济损失192311.2元。判决书生效后,王成芳未予履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成芳下落不明,至今未履行。
  
  9、被执行人:王景森,身份证号:411223196807205016,住灵宝市西闫乡东吕店村2组。执行法院:灵宝市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8830251。
  
  基本案情:灵宝市西闫乡东吕店村三组114名群众诉灵宝市西闫乡东吕店村三组及第三人王景森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灵宝法院作出(2011)灵民一初字第1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景森支付土地承包费108780元。判决生效后,王景森未履行义务,原告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经采取多种措施,被执行人王景森至今未予履行。
  
  10、被执行人:荆鹏飞,身份证号码:411223197503160570,住灵宝市大王镇大王村五组。执行法院:陕县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3368514。
  
  基本案情:徐守明诉荆鹏飞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陕县法院作出(2012)陕民初字第1414号民事判决,判决荆鹏飞赔偿徐守明各项损失共计117675.27元,判决生效后,荆鹏飞未履行义务。徐守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荆鹏飞拒不到庭,又不履行赔偿义务,逃避执行。
  
  11、被执行人:杨润学,身份证号:411223195912255010,住灵宝市西闫乡杨家寨4组。执行法院:灵宝市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8830251。
  
  基本案情:杨玉民诉杨润学债务纠纷一案,灵宝法院作出(2011)灵民一初字地26好民事判决,判令杨润学偿付杨玉民欠款42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润学未予履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了22万元,剩余欠款被执行人杨润学至今仍未履行。
  
  12、被执行人:田丰,身份证号:411221197210260049,任宏波,身份证号:41122119760602021x,执行法院:渑池县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4862012。
  
  基本案情:李英俊诉田丰、任宏波民间错贷纠纷一案,渑池法院作出(2013)渑民一初字第858号民事判决,判决田丰、任宏波给付李英俊借款38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田丰、任宏波未履行义务,李英俊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田丰、任宏波为逃避债务外出,下落不明,案件至今未履行。(李英 杨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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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英 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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