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来,三门峡中院以全面提高审判质量为目标,围绕提高审判质量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收效显著,作为衡量审判质量标准的服判息诉率取得了大幅度提升,达到91.19%。
提高全体干警的审判能力和审判技能下功夫。注重在细节方面提升干警的审判能力,每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紧扣审理主线,审判法官要明确原告诉讼请求、控辩主张,正确执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双方行使诉讼权利,严格做到充分、全面了解案情中原告明确、具体、确定的诉讼请求,以此为案件的审理方向和审理目标。
牢固树立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理念。争取一切审判问题都要放在庭审中解决,杜绝庭审形式主义,案件分到承办法官后要先开庭,通过开庭明确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庭审务必要围绕争议焦点分层理焦,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分开进行,及时归纳无争议的事实。努力克服庭审形式化的惯性矛盾,务必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做到一切问题都要放在庭审中来解决的审判理念。
高度重视合议庭合议案件的质量,力求做到全面合议、充分合议,逐一讨论案件事实并认真认定。坚决杜绝合而不议,合议流于形式的工作方法。
全面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充分发挥文书评查的作用,不断发现问题,不断完善不足,在裁判文书的制作过程中按逻辑分层次、分段落,说理方面要多讲法理少讲事理和情理,最终达到双方当事人能够晓之以理明之以法。
适度调解。在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在庭审中合法、合理引导当事人调解结案,减少当事人双方的诉累,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立案质量、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敞开大门积极立案,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要对当事人进行认真、耐心的解释和引导,积极帮助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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