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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出台《重大项目廉政预警工作暂行规定》
2013/8/7 22:50:15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为切实加强对重点工程和重要政府采购等重大项目的规范管理,前移监督关口,近日,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制定出台了《重大项目廉政预警工作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市直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企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和国有资金进行的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本规定。

  《规定》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重大项目,在组织招标活动确定施工单位和供应商或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和供应商前,项目实施单位应对报名参加招投标的各类企业、拟确定的项目施工单位和供应商进行廉政预警审核。经审核,能够遵守党纪法规,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具备参与相关业务活动的资格。根据重大项目的性质、确定施工单位和供应商方式的不同,《规定》分别对廉政预警工作的具体方式和程序进行了明确。

  《规定》指出,全市重大项目廉政预警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根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能,《规定》对各相关单位在重大项目廉政预警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               (张建武 祁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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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建武 祁东阳 网络编辑:师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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