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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抢夺嫖客钱财被判刑
2013/7/4 0:00:21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卖淫嫖娼历来为人们所不齿,因此嫖客即使被敲诈,也往往不敢对外声张。被告人杜某在和一名嫖客进行性交易的过程中,将嫖客口袋里的现金抢走逃离房间,以为那名嫖客不敢追赶和报案。不过这一次,她聪明反被聪明误,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2年11月11日,被告人杜某在三门峡西站一宾馆内与黄某进行性交易时,发现黄某携带现金较多,即产生歹意,趁黄某洗澡后未穿衣服之机,将其衣服口袋内2850元现金抢走逃离房间,在逃跑途中被黄某抓住并报警。

  日前,陕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杜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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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丽 网络编辑:师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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