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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法院公布五起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2015/7/27 18:27:45    来源: 市民记者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7月23日,为进一步营造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以下简称“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执行威慑,在全社会营造“守法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公布五起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2011年9月至12月,徐丽娜为孟建祥的金源宾馆装修工程施工,2012年9月经双方结算,孟建祥尚欠徐丽娜105000元,双方商定了还款计划,但孟建祥一直未付款。2013年7月1日,经渑池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孟建祥给付徐丽娜105000元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徐丽娜于2013年9月2日向渑池法院申请执行。渑池法院于2013年9月26日向孟建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孟建祥履行确定义务,孟建祥拒不履行。2013年10月14日,孟建祥将其名下的一辆豫MS3587吉普越野车以30万元价格变卖给田华,得款后仍未用于履行法院判决。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渑池县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以孟建祥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渑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孟建祥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其他几起案件涉及陕县、灵宝、卢氏等地,同样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贾巧梅介绍,自2014年11月以来,全市法院共排查拒执犯罪案件线索425件,移送公安108案112人,公安立案63案67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1案22人,判决6案6人,采取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31案31人。其中,30人在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后主动履行义务,履行款项共计392.23万元。有效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有效解决“执行难”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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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英 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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