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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雨走访纳真言 开怀畅谈谋发展
2014/9/19 18:17:03    来源: 市民记者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9月17日下午,伴着细密的秋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志增院长走访了我市永兴律师事务所。李院长经常说,律师就是一面镜子,以此为鉴,可以正衣冠、知不足、找短板。这一次就是为提升法院的审判质量和改进执行工作来的。
  
  面对李志增院长的到来,永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们一点不陌生,这是李院长第三次走访永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们已经把李院长当做老朋友、知心人,从第一次的拘谨、忐忑,到这一次的畅所欲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气氛异常活跃。对律师们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严厉批评,李院长都会用笔认真记,用心认真听,并不时与之交谈,交换看法。
  
  针对律师界朋友提出的“续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法律上没有细化相应程序,实践中操作不统一,各业务庭存在推脱扯皮等现象,在执行环节容易给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问题,李院长谈了自己的看法:“续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应当随着案件审理进程,在那个阶段由那个庭室、局作出;一审法院办理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在二审阶段需要续查封、扣押的,应当由一审法院作出。续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应当随案移送”,并表示回去后对续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细化将由审管办牵头,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以解决律师界在实际中遇到的困惑。
  
  针对律师界朋友提出的“申请保全措施,法院要求提供的担保物过于苛刻,个别法院硬性规定必须提供一定比例的现金”的问题,李院长表示,保全措施的担保物问题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各地法院做法不统一,总体上应当区别对待,对债权债务比较明晰的,如借款纠纷,不一定要求等额提供担保。申请人为金融机构的,可以提供信用担保。但是有些案件,如交通事故纠纷需要扣押营运车辆的,就应当慎重,必须提供对应的担保物,否则因保全错误,就会给营运车辆造成较大的损失。
  
  在谈到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时,律师界朋友站在不同侧面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李院长表示,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与律师朋友诉讼代理的质量也有很大关联,律师朋友在起诉状中首先应当固定诉讼请求,其次应当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基础,不能含糊的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样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明白抗辩的基础是什么,法官也好迅速提炼双方争议焦点。我们时常强调法官要树立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理念,做好庭前“四准备”即事实和证据的梳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准备,相关法学理论的准备,指导案例、行业习俗、社情民意的准备,做到一步到庭,即举证在庭、质证在庭、认证在庭、调解在庭、辩论在庭、审判在庭。法官和律师是职业共同体,只有两者相互学习,相互提高才能为当事人谋福祉。他表示,很高兴看到三门峡地区法官和律师有了基础的良性互动,去除敌意,相互包容,希望今后律师协会和法官协会就法律问题加深研讨,更上一层楼。
  
  座谈会上每个人畅所欲言,不觉三个多小时过去,天色渐黑,律师界的朋友热度依然不减。李院长抱歉地说,已经耽误大家半天时间了,实在不好意思,不能再耽误大家吃饭,在大家的欢笑中结束了此次行程。(李英 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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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英 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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