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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创在看守所普设法援工作站
2014/6/4 16:27: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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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山东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要求6月30日前在全省看守所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看守所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书等法律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免费给予法律援助。 据悉,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看守所,由看守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具体职责是收转法律援助申请;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安排派驻律师值班;参与教育工作。 工作站的工作程序,一是在对所有新入所人员进行入所教育时,宣读《法律援助告知书》;二是看守所指导在押人员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书》,由工作站初审,24小时内与《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函》一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三是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下,由看守所或者办案机关提供相应证明;四是法律援助机构收到《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决定,经由看守所送达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五是看守所及时依法安排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持律师证、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在押人员。 通知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相互通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成功做法,分析解决问题,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
网络编辑: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