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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羊“发飙“把人撞 管理不善把钱赔
2012/8/29 23:51: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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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民康明明赶一群羊经过河边时,头羊突然“发飙”袭击在村头河边洗红薯的王芹,并将其撞倒,导致王芹受伤住院花费巨大。双方协商无果,王芹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后康明明不服上诉至三门峡中院。近日,三门峡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查明,康明明赶羊群路过河边时,头羊突然袭击王芹并将其撞伤,这一事实有王芹的陈述和当时在场的王芹母亲、弟弟的出庭证言为证,事后通过村干部调解康明明的家人又支付王芹治疗费2500元,康明明家人支付王芹治疗费的行为可以视为康明明对头羊撞伤王芹这一事实的确认。康明明否认头羊撞伤王芹,但未提供确切反证,不予采信。由于康明明对其饲养的动物管理不善,致使头羊将王芹撞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判决康明明应赔偿王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822.6元。 康明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康明明对其饲养的动物未尽到管理责任,致使王芹受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
作者:周英武 曾庆旭
网络编辑:师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