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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公告
2010/12/29 9:50:58 来源:
三门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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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号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公告》精神,现就三门峡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三门峡市耕地占用税、契税由三门峡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二、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规程暂时保持不变。三门峡市区的契税征收地点为:三门峡市行政审批大厅2楼市地税局契税征收窗口(崤山东路15号)。 三、三门峡市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地点及县(市)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地点以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公告为准。 四、如有纳税事项需要咨询,请拨打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 特此公告 2010年12月29日 |
作者:本报综合报道
网络编辑: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