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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投诉商家收取初装费
2012/6/20 21:03:17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记者夏泽辉) 近日,有市民在“西部在线”网站论坛发帖投诉,称三门峡市部分房地产开发商违反相关规定,随意收取各种商品房配套初装费,每套房子2万多元,要求政府部门责令其改正。

  记者查阅该网帖看到,6月13日,三门峡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西部在线”网站论坛“评议政风行风网上互动”栏目回复了该帖。回帖称:我市于2011年7月28日出台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商品住房在开建前就由市财政局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90元/平方米,由房地产开发商交纳,直接含在房价内,新购商品住房不得另外收取各类初装费。

  6月19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收费科的工作人员。一位周姓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5条规定:按本《办法》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不再征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集中供热入网建设费、天然气基础设施管网建设开发费和其他配套性收费(如水、电的初装费等)。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还表示,2011年7月28日以前,市政府还没有出台该《办法》,因此由开发商代收商品房配套的各种初装费。《办法》出台后,政府强制向房地产开发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因此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再另外收取各类初装费。购房者可以要求查看房地产开发商持有的“规划许可证”,证实开发商是否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此外,购房者要看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注明房价含有这些项目,如果该开发商已交纳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购房合同中注明含有《办法》中明确的不再征收的费用,即可视为开发商重复收费行为,购房者可以直接拨打价格投诉电话1235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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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泽辉 网络编辑:师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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