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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霍高速义昌大桥爆炸垮塌案一审开庭
2015/9/15 23:14:12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记者葛洋)9月15日,连霍高速义昌大桥爆炸垮塌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根林、薛运芳和翟工厂等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出庭受审。公诉人、辩护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媒体记者和社会群众2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月30日,唐振生受李瑞党委托,电话联系陕西省蒲城县虎子货运部负责人唐进虎帮其联系车辆运输10吨左右烟花至河北省献县。2013年2月1日上午8时57分,车辆行驶至三门峡市境内义昌大桥时,车上装载的土地雷、开天雷发生爆炸,致使义昌大桥坍塌,周围民房受损,造成李瑞党、石彦飞、郭连理在内的14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经陕西省烟花及民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土地雷单发装药量均值118克,系含烟火药的爆炸物,开天雷单筒药量48克,系严重不合格产品。案发后,薛运芳、翟工厂到公安机关投案。起诉书还指控该案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涉案金额4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根林、薛运芳、翟工厂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唐振生、唐进虎、郭转玲、唐雪琴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告人张保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请依法判处。截至15日上午12时,法庭审理进入法庭调查阶段,预计庭审将持续到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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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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