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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建立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
2015/6/28 18:01:58    来源: 市民记者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为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三门峡市法院下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对廉政谈话和约谈工作进行规范。
  
  《制度》明确了谈话对象。廉政谈话对象为基层法院、市法院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群众有反映的干部。约谈对象为中院党组班子成员、全市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院部门主要负责人。
  
  《制度》规范了谈话内容。《制度》规定了对基层法院及市法院部门主要责任人、对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以及对有信访举报经调查属轻微违纪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的谈话内容。《制度》还列举6种需要约谈的情形。
  
  《制度》突出了谈话主体。《制度》明确,与中院党组成员及基层法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谈话由中院党组书记负责;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包基层法院的其他党组成员谈话由中院相应的分管领导负责;与广大干警谈话以部门领导为主。与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谈话由党组主要领导、纪检领导组织实施;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的谈话,由纪检领导负责。
  
  《制度》强调了谈话要求。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精神和政治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以平等的方式谈话。对需要提醒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该提醒的提醒,该招呼的招呼,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要把握政策和原则,慎重表态;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如实反映;对需要谈话对象落实的事项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对反映问题不实的,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
  
  《制度》还对如何做好谈话记录提出了明确要求。中院党组班子成员每季度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廉政谈话记录进行评查,督促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书记、纪检组长随时对党组其他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廉政谈话记录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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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三法宣 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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