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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遵守的统计法律规范
2015/10/21 22:22:26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在统计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统计法律规范主要有:

  一是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是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时,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对于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不如实提供统计资料,迟报统计资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拒绝、阻碍统计检查等统计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对于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这类统计违法行为,还可以并处罚款。对于个体工商户的这类统计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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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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