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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门办案解民忧
2013/6/7 0:41:11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6月3日,卢氏县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上门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因伤致残的王大妈获得了23万余元赔偿款,办案法官将被告叶某承担的12万元赔偿款当场交到了王大妈手中。

  2012年4月,卢氏县文峪乡年过六旬的王大妈在公路上被叶某开车撞伤,构成二级伤残,卧床不起。在多次索赔无果后,王大妈诉至卢氏县法院。

  接受案件后,办案法官考虑到王大妈行动不便,将调解地点设在她的家中。经过办案法官的努力,被告叶某和保险公司最终与王大妈达成调解协议,由叶某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王大妈经济损失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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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段学民 通讯员赵富林 网络编辑:师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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