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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党员干部“十不准”上紧作风纪律“发条”
2015/9/18 0:37: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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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15日,渑池县委出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对党员干部的行为作出刚性约束,上紧作风纪律“发条”。 该县“十不准”,即不准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制造、散布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不准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不作为、乱作为;不准泄露工作秘密,非经组织批准擅自发布、提供重要信息;不准丧失政治立场,组织、支持、参加非法活动,或参与封建迷信及其他非组织活动;不准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家长制,损害党的团结;不准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擅离职守,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甚至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调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准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封官许愿、任人唯亲或者跑官要官、拉票助选、诬陷诽谤;不准以权谋私,违反规定干预人事任免、案件查处、矿产开发、土地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或者放任、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准消极奢靡、生活腐化,利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及不健康娱乐活动;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借组织成立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或者拜把子、结干亲,搞团团伙伙。 该县规定,对违反“十不准”的党员干部将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王超 代振东) |
网络编辑:王一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