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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征地补偿款17万 渑池4村官集体贪污
2014/9/16 17:53:04    来源: 市民记者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河南省渑池县洪阳镇某村原支书、村委主任、村委委员会计四人,在本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利用协助管理拆迁补偿款的便利,分别用冒领迁坟款、虚报土地面积的手段,贪污征地占用补偿款共计178750元。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刘某军、刘某安、刘某江、乔某因贪污罪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违法所得11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刘某军非法所得68750元。
  
  2009年底至2010年,连霍高速公路洛三段改扩建工程进行征地拆迁,需占用渑池县洪阳镇某村部分土地及相应附着物,并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为方便做群众工作,该村村委协助征地拆迁工作。因村中的坟场在该地段,需要迁坟,征地方制定单堂(一个棺材)900元,双堂1000元,三堂1200元的标准补偿。很多村民家的老坟年代久远,看不出坟头,难以清点,就让村民自己先报各家名下的坟墓数量。为了能多领补偿,多数村民都虚报了自家的坟墓数量,有的竟报了30几座。随后,相关部门按照自报数量拨付给该村的迁坟补偿款共计36.54万元。
  
  迁坟款顺利到账,被告人刘某军(男,46岁,渑池县洪阳镇某村原村委主任)与被告人刘某安(男,52岁,洪阳镇某村原支部书记)预谋按迁坟户实际数量发放,虚报数量不予发放,非法将迁坟补偿款128750元据为己有。刘某军得款118750元,刘某安得款1万元。
  
  2013年4月,被告人刘某军与被告人乔某(男,59岁,原该村村委委员、会计)、被告人刘某江(男,49岁,时任该村原支部书记)经事先预谋,在协助洪阳镇政府从事中铝三门峡雷沟矿破碎场征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刘某江岳父乔某的名义虚报套取征地占用补偿款5万元进行私分。其中刘某军、刘某江各得款2万元,乔某得款1万元。
  
  2013年5月6日,刘某江投案;案发后,四被告人共向侦办机关退缴非法所得1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遂结合犯罪情节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晓宇 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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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英 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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