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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通关直通放行驶入“高铁时代”
2015/8/5 0:04: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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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纪雨童 通讯员孙丹萍)8月3日,记者从三门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的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南、四川、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和甘肃11个省、自治区的11个出入境检验检疫直属局共同签署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9+1”区域一体化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全面实施原产地证签证一体化、信用等级管理一体化及出口直通放行,从而进一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通关便利化,标志着我市企业出口通关可直通放行驶入“高铁时代”。 据悉,在《合作协议》中,区域内的“11局”还共同制定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负面清单》,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货物实施一体化通关机制,并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内海关共同执行,实现区域内通关证明互认、无纸通关,这将大大压缩通关成本。此外,对于在属地备案的原产地证企业,如企业申请在“11局”区域内其他局实施异地签证,可实施属地备案、通报通签。 《合作协议》签署后,我市信用等级B类以上企业,在“负面清单”外的出口货物,经三门峡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合格,经区域内“11局”任一口岸通关,三门峡检验检疫局将直接签发通关单并将通关单电子信息发送至对应海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查验换单,企业也无需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二次申报。“出口直放”政策实施后,出口货物港口滞留时间至少缩短1至2天,提高了时间效率,企业也免除了出口货物在口岸二次报检和开箱查验,可节省人工费、仓储费、吊装费、掏箱费等,仅出口每年可为我市企业节省费用近200万元,惠及企业近30家。 据统计,2014年我市出口货物经丝绸之路经济带其他10省口岸出境批次、货值分别为1580批次和9926.5万美元,占总货物批次、总货值的76.85%和42.08%。 |
网络编辑: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