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三门峡日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 1999-2012 运营维护:三门峡日报社网络技术部
<> 技术支持:(0398)2981119 <> 支持:smx_rb@163.com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路中段17号
<> 建议您使用IE6以上版本,1024X768或以上屏幕分辨率以达到最佳浏览效果 豫ICP备12008648号-1
本网站所刊发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西部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转载使用
河南清丰县夫妇10万元卖儿子被判刑
2015/7/23 0:41:17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据新华社郑州7月22日专电 (记者李丽静)7月21日,河南省清丰县法院院长石文英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将亲生的第三个孩子以10万元出售的刘越山夫妇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刘越山、吕红玉未领结婚证开始同居生活。2015年1月16日,吕红玉生下两人的第3个孩子,系男婴。两人考虑男婴出生后扶养困难,在刘越山的提议下,决定送给他人扶养。同年3月,两人以10万元的价格将男婴卖给他人。 法院依据事实判处刘越山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吕红玉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网络编辑:王一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