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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清丰县夫妇10万元卖儿子被判刑
2015/7/23 0:41:17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据新华社郑州7月22日专电 (记者李丽静)7月21日,河南省清丰县法院院长石文英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将亲生的第三个孩子以10万元出售的刘越山夫妇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刘越山、吕红玉未领结婚证开始同居生活。2015年1月16日,吕红玉生下两人的第3个孩子,系男婴。两人考虑男婴出生后扶养困难,在刘越山的提议下,决定送给他人扶养。同年3月,两人以10万元的价格将男婴卖给他人。

  法院依据事实判处刘越山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吕红玉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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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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