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起,我省全面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价。据省发改委初步测算,此次电价改革可使全省县域经济年减少电费支出34.8亿元。
此前我省县域工商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远高于省辖市用电价格。以10千伏电压等级为例,县域一般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0.7092元,比省辖市高0.08元;农业生产电价0.5842元,比省辖市高0.109元。
“这种现象加重了县域用户的电费负担,造成省内同类电力用户的不公平竞争,影响了全省整体产业竞争力的提高,也使得县域一些工业项目因电价高而难以落地。”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认为,省政府决定利用今年国家深化电价改革机遇,全面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价,进一步理顺了我省电价机制,完成了电力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长期战略目标。
此次我省城乡各类用电实现同网同价后,全省范围内将执行同一电价标准、同一电价制度。初步测算,在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等已实现同价的基础上,此次县域其他用电每度平均降低6.93分。其中,大工业用电平均降低8.33分,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降低2.43分,农业用电平均降低0.145元;全省县域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年减少电费支出分别为22.4亿元、4.3亿元、8.1亿元。
此次同价后,县域工商业用电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同时,部分企业可以低谷用电,电价将再降低一半左右。“初步估算,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可调节高峰供电负荷约40万千瓦,相当于无偿建设一座40万千瓦装机的电站。”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
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是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十二五”末力争完成的重大战略任务。“此举在推进全省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此轮改革,县域工农业生产电价大幅度下降,对于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稳定经济增长十分有利;对于营造同类用户用电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增强县域产业竞争力,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共同繁荣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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