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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深入农户取证
2013/5/1 23:20: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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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渑池县法院仰韶中心法庭办案法官就近期受理的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到坡头乡韩家坑村王某家进行调查取证,以确保案件的办理质效。 2009年6月24日,王某的一双儿女胡某甲和胡某乙以急需用钱做生意为由,经人介绍,从上官某某处借款1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由郭某某和王某某作为被告的连带保证人在借据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因被告不能及时归还借款,上官某某于2010年6月向渑池县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保证人郭某某和王某某替被告人胡某甲和胡某乙偿还了该笔借款。之后,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到渑池县法院起诉。 仰韶中心法庭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经多次联系都不能通知到被告人。办案法官深入到被告人在坡头乡韩家坑村的母亲王某家中进行实地调查取证。经调查,被告人胡某乙于2012年秋至今没有和家里联系,被告人胡某甲也五六年没有音信。办案法官表示,法庭将按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依法公正办理。 (代文官) |
作者:代文官
网络编辑:师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