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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化肥 店主获刑两年
2013/10/16 21:55: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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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灵宝市焦村镇某农资商店店主侯某将伪劣化肥卖给该镇东册村村民李某,导致李某家的269棵桃树死亡,部分桃树受损,经济损失8万余元。近日,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11年10月初,李某花3120元在侯某的店里购买了26袋“沃尔特”牌16-4-20型复合肥。10月26日,侯某对16-4-20型化肥进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但心存侥幸的他并没有将鉴定结果告诉李某。11月中旬,李某将23袋16-4-20型复合肥施用在自家的7亩桃园里,结果到2012年4月,很多桃树都枯萎死亡。经鉴定,桃树死亡是由于使用了伪劣肥料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明知销售的化肥是不合格产品,却没有及时告知购买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给被害人造成较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晓宇 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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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晓宇 志强
网络编辑:王一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