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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05/5/24 8:39:16 来源:
三门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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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但不包括建筑工程和军工产品以及禁止自由流通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7条、第38条和第40条的规定,伪劣产品主要包括: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掺杂、掺假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不合格的产品以及失效、变质的产品。根据上述规定,伪劣产品是指生产、销售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不符合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以及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掺杂、掺假(在产品的成分或数量中掺入杂物或一些假的东西),以假充真(以假的产品冒充真的产品),以次充好(以低劣或失效、变质的产品冒充物美价廉或者优质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反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规定,产品质量未经检验合格,将不合格产品冒充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品)。 “销售金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得的全部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生产者、销售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只要明知是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故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且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构成本罪。 (王琰) |
作者:王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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