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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 依法受到惩处
2013/4/9 21:03: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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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开矿非法占用林地,结果受到惩处。近日,渑池县法院对苏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12年2月9日,渑池县森林公安局第一派出所民警在渑池仁村乡南坻坞村林区巡逻时,发现陈家坡林区内有一明采铝石矿大量占用林地,而且未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经调查走访当地群众得知,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9日,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在南坻坞村陈家坡明采铝矿,在未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钩机和装载机等工具大量毁坏林地,苏某系该项目负责人。2012年2月13日,经三门峡崤函林木司法鉴定所鉴定,陈家坡铝矿开采区共占用林地20030.58平方米,合30.05亩。渑池县森林公安局遂于2012年2月21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苏某于同年6月7日被依法取保候审。2012年7月20日,该案被渑池县森林公安局移送起诉至渑池县人民检察院。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李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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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雪梅
网络编辑:师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