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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问题
2004/4/8 17:33:48 来源:
三门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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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省辖市由月销售额500元提高到1500元,县(市)及农村由月销售额400元提高到1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100元。此规定适用于所有个人,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
作者:市地税直属局税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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