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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
平静与家人告别 仍坚称正当防卫
2013/9/26 8:56:46    来源: 京华时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回放·夏俊峰案
  

  夏俊峰,辽宁省铁岭县人,案发前与妻子在沈阳摆摊为生。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与妻子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
  
  检方指控,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因故与城管员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猛刺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夏俊峰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9年11月,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夏俊峰还需要向原告赔偿约65.9万余元。随后,夏俊峰家属提出上诉。夏俊峰辩护律师认为,该案的起因是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夏俊峰不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2011年5月9日,辽宁高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时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
  
  随后,夏俊峰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阶段,直到昨天核准结果披露。过去的两年中,由于媒体和公众的普遍关注,舆论对夏俊峰免死抱有极大期待。
  
  最高法: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沈阳中院消息称,2009年11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夏俊峰提出上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诉人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持械致两名行政执法人员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建议二审法院综合案件具体情节对其依法判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于2011年4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俊峰违规经营烤串,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判上述裁定后,夏俊峰在沈阳市看守所会见了其近亲属。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全部过程。夏俊峰居住地的社区人员也旁听了宣判过程。
  
  □ 链接·《夏健强的画》
  
  只记住仇恨的人过得都不快乐
  
  “每个只记住仇恨的人,过得都不快乐。”这是张晶在给儿子画集《夏健强的画》写的序言中的一句话。昨天,随着“沈阳中院”发布夏俊峰被执行死刑的消息,这部画集再度成为焦点,画中的内容也令不少网友唏嘘。
  
  今年4月,《夏健强的画》由“二楼出版机构”策划编辑,吉林美术出版社出版。该画册收录了夏健强2007至2012年的150余件作品,包括了线描、水粉、水彩笔、蜡笔、刮画、丙烯等,整部画册销售所得将全部捐给张晶及两个死亡城管队员的家庭。
  
  该画册于今年5月在北京时尚廊发布之初,并没有引起太大反响。不过,画集随后受到知名出版人路金波等人的关注,他于7月初联合出版方及当当网发起的“《夏健强的画》慈善义卖”活动,在微博上转发达两万多次。该书首印5000册,在当当网销售的3300册已全部售罄,目前处于缺货状态,且99.9%的好评推荐率也极为少见。有不少网友留言,希望出版方能加印此书。
  
  在网上,夏健强画集中的《我和爸爸》《我的梦》《在梦中相见》等作品被很多网友转发。张晶此前在谈到《在梦中相见》这幅画时说:“孩子毕竟四年多没有见到他爸了,他就希望有一种方式可以见,爸爸就像风吹过来一样。”有网友表示,在这些画中看到的是孩子的真诚与单纯,也希望他今后能健康成长。
  
  本版采写京华时报记者雷军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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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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