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2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明年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将“扩容”,在现有郑州、新乡两地试点基础上,再选择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4至6个省辖市作试点,使更多百姓从大病保险制度中获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此次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扩容”,正是我省贯彻全会精神深化医改、顺应百姓期盼的一项举措,目前相关细则正在加紧制定中。 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于今年4月1日启动。按照部署,2015年将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据悉,郑州、新乡作为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已先后于7月和本月初下发了当地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两地均按照15元/年的标准为每个参合人员购买大病保险,农民个人不需额外缴纳保费。 按照政策,大病保险不受基本药物目录限制,患者住院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将对其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 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报销50%。所谓个人累计负担部分,是指扣除参保年度内新农合累计补偿及各类社会救助等第三方支付金额后的个人自付费用。 据了解,上述起付线标准郑州市为2万元,新乡市为3万元;同一参保年度内个人可享受的最高保障金额郑州市规定为20万元,新乡市为15万元。为让老百姓更快享受到保险补偿,试点两市均对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补。 另悉,我省新农合除正在探索的大病保险试点外,还通过不断增加大病医保病种、按费用实行分段补偿等方式,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目前我省新农合大病医保病种数达到35种。而对政策范围内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5万~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住院年度封顶线今年为15万元,明年将上升到20万元。”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告诉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