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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萝卜哥”陕县打官司一审胜诉
2013/12/18 20:51:14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记者孙猛) 今年8月9日,《西部晨风》二版刊发《滑县“萝卜哥” 陕县打官司 这笔高速公路费用到底该不该收?》一文,报道了滑县萝卜哥蔬菜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诉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连霍高速豫陕收费站收费不合理一案。12月16日,记者从陕县人民法院得知,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通行费、补卡费595元,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后,滑县萝卜哥蔬菜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立即购置了方便面、矿泉水等价值7万余元的救灾物资,安排员工和车辆运往灾区。装载着救灾物资的货车于4月21日从滑县出发,4月22日上午通过京港澳高速卫辉收费站时,该站工作人员表示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可免高速收费,货车随即上路,收费站也没有发放通行卡。当货车行至连霍高速豫陕收费站时,该收费站工作人员表示没有通行卡就必须缴纳全程费用。随车员工向收费站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并出示了滑县慈善总会盖有公章的证明,但豫陕收费站工作人员仍然要求其缴纳全程高速费1035元。无奈,随车员工提出车辆是从京港澳高速卫辉收费站上的高速公路,可否只缴纳卫辉至三门峡段的费用。后经连霍高速豫陕收费站与卫辉收费站协商,随车员工缴纳了卫辉至三门峡段的费用565元,并缴纳补卡费30元,豫陕收费站未开具补卡费发票。6月3日,滑县萝卜哥蔬菜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连霍高速豫陕收费站收费不合理为由,向陕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8月6日上午9时许,陕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陕县人民法院12月2日下达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民事判决为被告河南高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收取原告滑县萝卜哥蔬菜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通行费、补卡费595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1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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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猛 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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