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旧版回顾
用户名 密码 登陆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 -> 法治时评 -> 内容
 保护公民信息需要社会总动员
2012/5/3 9:54:14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骚扰电话和短信背后,是一条获取、贩卖个人信息的灰色利益链。一些心怀叵测的人掌握着人们的电话、住址、职业,甚至是父母姓名、私家车型号、银行存款额等等个人敏感信息。一些不法分子甚至通过窃听、偷拍、跟踪等手段对公民进行非法调查,甚至能够实现对目标人士进行手机定位。(4月28日《中国之声》)
  
  基于不少无良单位和商家的非法牟利冲动,不法分子竟可以如此贴肉地监控一个公民,这样的现实不能不让人脊背发凉。警方介绍,能为犯罪不法分子提供方便,做到手机定位的是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联通的定位是定一次给对方100元,电信的定位是定一次400元。通信运营商竟然毫不在意,出卖了客户的手机定位信息之后,究竟会引发怎样的纠纷甚至治安、刑事案件。这种行为其实已经涉嫌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被出卖手机定位信息的客户完全有理由发起捍卫隐私权的民事诉讼。
  
  我国长久以来部门立法的结果是,法律强调公民的义务,却严重忽视了公民权利的保护。诸如国务院《电信条例》等行业法律、规章中,并没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这给了学校、银行、电信、医院等,基于公权或者准公权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机关企业以可乘之机,使它们敢于罔顾起码的诚信,出卖公民的个人信息以牟利。
  
  为了应对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四月初,工信部直属的中国软件测评中心联合30多家单位起草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已正式通过评审,正报批国家标准。在尚无《个人信息安全法》的情况下,这一国家标准至少带来了一些希望,其中规定的“用后立即删除”、“最少使用原则”等,如果能够被广泛接受并贯彻,的确能够强化个人信息的保护。然而这种类似行业自律的“技术指导文件”并没有强制效力,所以媒体期待“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为立法搭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立法期待只会越来越迫切。
  
  个人信息的保护,需要行业自律与法律效力的共同作用,两者并行不悖,缺一不可。关键在于,在现有条件下,全社会能够为个人信息的保护做一点什么?保护公民信息需要全社会都动员参与进来。社会是一张错综纵横的巨型关系网,每一个掌握公民信息的机构及其成员,可能今天还是公民信息泄露、买卖的加害者,明天就可能沦为悲催的受害者,每一个连接点的溃烂都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生态。
  
  新中国建立以后,曾经有过一个时期,国家全面接管了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政府设计出了纷繁复杂的填表程序,几乎把所有个人信息一网收尽,为后续的严格政审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彼时,隐私权作为一个公民社会的法律概念,还很少被人提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权力渐渐退出了对私人生活的限制。然而,过去那套类似于“一张表填尽祖宗三代”式的人事管理思维,在许多人的头脑里仍然根深蒂固。今天,仍然可以看到这种现象:某机构要招聘一个短期办事人员,却要求对方填写全家人的个人资料。一般的人才为了谋一份职,不敢怠慢,只能照办。
  
  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仅仅是保护相关机构已经掌握的个人信息,更应直截根源,从源头上防止各种机构对个人信息的过分索取。因为这有损于全体公民的尊严。[作者:黄陈锋]
  
  
分享到:
网络编辑:师宝华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