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午托班的学生在写作业 核心提示 眼下,专门为放学后无人接的孩子提供托管服务的午托机构方兴未艾,但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洛阳市对午托机构的监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导致部分午托机构存在超负荷运转、硬件设施不到位、服务质量低下,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 昨日,洛阳市正式出台《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此,洛阳市的午托机构有了自己的“管家”,将获得相应的“名分”,告别尴尬的现状。 【走访】 午托班“应付了事”,家长难放心 昨日中午11时许,洛阳市实验小学门口聚集了不少前来接孩子放学回家的家长。同家长一起等待的,还有不少举着午托机构牌子的人。 “小天使”午托申老师告诉记者,她做午托班已经六七年了,班里基本上固定在15个孩子左右,每月收费是380元,“午托班就在家属院里,是我们自己的房子,两室一厅,我和爱人还有女儿三个人照顾、辅导这些孩子。午餐和晚餐都是我做的,每天不重样。”说到接孩子,申老师说,他们三个人各自接五六个孩子,不会有啥问题。 记者跟随申老师来到她的午托班,屋内采光不是很好,十几个孩子挤在客厅中等待开饭。申老师说,她以前是小学老师,女儿刚大学毕业,回来给自己帮忙。 在中州路附近的阳光托辅班,记者看到,一间简易的平房紧邻道路,门口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一名周姓负责人说,她做午托班已经十四五年了,非常正规,现在有三四十名学生,“基本都是三年级以下的,我们这里有大床和单人床,大床可以睡四个孩子,每月收费350元。在我这里,孩子肯定不会挨饿受冻,还有专门的老师辅导学习,总比他们自己回家安全。”当记者问到他们办班是否有证,周老师疑惑地说,“什么证?我都不知道在哪儿办证。” 【措施】 亟待改变乱象《办法》或有办法 目前午托班存在的问题,在新出台的《办法》中有望得到改善。首先,设立者向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进行审核,通过后向所在县(市)区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在取得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后,才能开展午托服务。 安全方面,午托机构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与110联网,同时安装报警电话。大门必须安装防盗门,保证大门和门窗坚固,有条件的要在大门及周边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探头与110联网。办法对午托机构的设施建设、师资配备、餐饮卫生等均有详细规定。 权益方面,午托机构应该与午托学生法定监护人签订《中小学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担心】 抬高门槛,是否会催高午托费? 过去,只要找个场地,能做饭,能睡觉就可以开办午托班。《办法》的出台让午托班的门槛抬高了不少。不少市民担心,一些午托机构可能会因为达不到标准而被取缔,即使能够达标的,可能也会因为条件的改善,而提高午托费。 孩子刚上三年级的杨申宇告诉记者:他们夫妻两个的收入加起来5000左右,刨去日常的开销,每个月虽然所剩不多,孩子300多元的午托费,但是如果再涨的话,就觉得有点贵了。“很多家长把孩子放在午托是没办法的办法,交给别人带总没有自己带着放心。”杨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按照这次颁布的办法来严格要求,洛阳市能够达标的午托班恐怕少得可怜。如果把不能达标都取缔,庞大的市场需求怎么办?剩下的午托班可能要涨价。就算午托班都整改合格,经营成本肯定上涨不少,午托费恐怕也会水涨船高。”杨先生表示,自己能够承担的午托费“极限”是500元以内。 老城区一家午托班的负责老师告诉记者,“午托班确实需要整改,我所知道的不少午托班都不符合要求,场地、消防存在安全隐患,还有的工作人员根本不具备教学的水平,长期下来对学生的成长不利。其实整改对大的机构并不会有多大影响,影响最大的应该是小的机构,我估计至少有一半不符合要求。整改肯定会带来各种问题,希望政府不要一刀切,不仅要监督,更要服务。” 【说法】 不以取缔为目的,督促大家都达标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尽管现在午托机构存在不少问题,但是市场需求量非常大。很多家长对洛阳市午托班的现状不满意,对《办法》的出台表示支持,但像杨先生那样担心午托费上涨的也不在少数。 对此,洛阳市教育局副局长韩经权告诉记者,近期,洛阳市教育部门将召开一个联席会议,同相关部门一起对全市的午托机构进行摸底,督促达不到要求的午托机构尽快整改,“午托机构分布分散,全市排查是个复杂的过程,但是《办法》的出台,不以取缔为目的,尽量督促他们达到条件。”对于整改后午托费用可能涨价的问题,韩经权说,目前还没有明确的价格、收费标准,“暂时是按照市场原则来定价的,我们倡导公平、合理的收费。《办法》的出台给了我们一个方向,在整改过程中各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对策,现在还处于积极探索的阶段。” 相关链接 看看别人是咋管理午托班的 2010年2月,在福州市政府的协调下,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工商局、卫生局、消防支队、地税局、市政府纠风办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校外午托机构是经营性社会服务机构,将校外托管服务纳入家政服务的管理范围,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2009年,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是校外午托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依法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登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