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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法院圆满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13/5/16 0:40: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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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杨春华与赵晓伟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原本申请人杨春华申请执行的标的为54828.9元,而在陕县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以29000元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原来,在执行中,承办法官到赵晓伟家了解情况,发现其一家6口人仍居住在3孔破旧的窑洞里,赵晓伟的爷爷、奶奶均已年过八十,且体弱多病,父亲精神有些失常,弟弟也只有十岁,还在上学,一家人的生活很困难。后执行人员在司法查询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1.3万元的征地补偿款。考虑到征地补偿款的特殊性和案件能否圆满执结,执行法官并没有机械地扣划,而是先予以冻结,然后多次约双方当事人见面协商。执行法官用心、耐心的办案态度,使赵晓伟的几位亲戚很受感动,他们共同筹措了1.6万元作为赔偿款。申请人也深深体会到了被执行人的困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赵晓伟一次性赔偿杨春华29000元医疗费;二、杨春华自愿放弃剩余款项的申请权利。 该案能够圆满和解并履行完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南小平 聂海萍) |
作者:南小平 聂海萍
网络编辑:师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