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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或被列入气象灾害范畴
2014/5/7 21:56: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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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气象灾害评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其中,雾霾被列入气象灾害范畴。 《条例》明确,气象灾害包括暴雨(雪)、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寒潮、台风和干热风等所造成的灾害。 县级以上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进行普查,建立数据库,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同时,还应根据重大气象灾害灾前评估报告,临时确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及时向社会公告,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避险减灾措施。 此外,对需要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和规划时应当审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或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报告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在编制城乡规划、区域或者重点领域发展建设规划时,未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风险性;或对需要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和规划时未审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的,也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条例》处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5月20日前,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把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8;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18。 (据《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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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据《河南商报》
网络编辑: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