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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保险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2015/9/1 23:06:01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近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险服务领域的拓展,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增多的趋势。2012年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32件,2013年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473件,2014年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398件。保险合同纠纷的大幅度增加,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既不利于保险功能的充分发挥,也不利于维护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形象,甚至会危及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保险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是保险合同条款制定不合理。二是投保人法律意识不强。三是保险代理人怠于履行说明义务和审查义务。四是投保人缺乏诚信,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五是保险人怠于履行保险义务,拖延理赔现象普遍。

  妥善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的对策:

  一是大力宣传和普及保险知识。投保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选择服务好、有信誉的保险公司,选择诚实守信的保险代理人,而且在投保前还应仔细研读保险条款,尤其应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被保险人义务等重要保险条款的内容,同时也要了解投保人的相关告知义务,避免因自身的疏忽而引发纠纷。

  二是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险公司应将保险业务流程进一步细化,形成书面制度发放给业务人员严格执行。对保险业务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保险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保险代理人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保险公司需要诚实守信,及时赔付。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站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角度,理解和执行保险条款,及时赔付保险金,树立起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加强对保险业的管理和监督。保监会应完善有关保险规章,细化保险事故类别,明确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和免责范围,规范经营者、监管者的行为,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可设立公众投诉热线及专职调查员,对违规违纪的代理人和代理行为进行调查,责成保险公司作出处理,以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四是加强审判宣传工作。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选择典型保险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普及保险知识,加强公众对投保过程中应注意事项的了解,避免签订合同时疏忽告知条款等而造成纠纷;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保险企业管理混乱导致的纠纷,通过向其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其进行整改,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保险市场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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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留锋 代文官 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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